西峡县中等职业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职员工上班行为,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国家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全体教职工上班实行坐班制,上课实行候课制,应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都属违反工作纪律。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下班级辅导和开展课外活动,按时参加政治学习、组内活动、教研活动(包括外出参加教研活动)、学校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特殊部门、岗位和特殊的工作,要调整上下班时间的,由科室与主管校长确定。
第二章 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三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管理制度。教职工凡因病因事请假需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离校。因病请假超过三天,需出示医院证明(诊断书、费用结算单原件),若病假后不能提供完整的手续,按旷工处理。因公请假需报所属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报校长或主管校长审批。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请假,但事后(事后第一天上班)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凡不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教师和科室人员请假,半天由科长审批,1-3天(含3天)由主管校长批准,3天以上由校长签批。教师请假先由教研组长签批,寝管人员请假需经寝管负责人、学生科科长、主管副校长审批。未严格履行上述请假程序的不予备案登记,视为无效请假。
第五条 请假条一式两份,由相关领导签字后,一份交督导室存档,一份交办公室备案。请假条应以自然年为单位保存。
第六条 凡因病因事请假者需安排好工作。教师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本人调课,3天以上由教务科调课。因公请假1天内(含1天)由本人调课,1天以上由教务科调课。不论因公因私未调课造成无人上课的均按旷课处理。其他岗位人员请假需安排好自己承担工作,并报相关科室备案。
第七条 在全校性学习、会议或活动期间请假,一律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并交督导室备案,否则视为缺勤并按规定处理。教研组长,班主任不能按时参加的学校有关活动的,须向组织活动的科室或校领导请假。
第八条 教职工结婚,婚假为7天,若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计入。
第九条 丧假(指配偶、父母亲、岳父母或公婆去逝)为7天,若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计入。
第十条 女职工计划内一胎、二胎生育享受98天产假(含法定节假日),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包含在98天内)。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上述特殊情况均需有医院证明。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可顺延。(上述生育产假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计生政策变化进行调整变更。)
第十一条 女职工进行计生手术的,可以享受7天的节育假,若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计入。
第十二条 关于第八条至第十一条中所有国家规定的假期的说明:
1、均为一次性使用,且不能做事假、病假等使用;
2、外单位调入人员在原单位未申请的,调入后不能再申请;
3、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申请日期为事件发生当天,其中产假认定以当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日期为准,不得延期。
第十三条 教职员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经学校核实、医院证明,按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对待。
第三章 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教职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上午8:00签到结束,下午第一节上课铃响签到结束。
第十五条 教师上课由教务科考勤,教职工日常坐班由督导室考勤,全校公开活动、政治学习、全校性会议由办公室考勤。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不定时查岗制度,对无故不在岗的人员按每次旷工半天处理。
第十七条 考勤每大周汇总小结,次月5日前张榜公示上月考勤,接受全体监督,并做为每月全勤奖励和超额劳动补贴的依据。
第四章 考勤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 凡因公请假者,应凭相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公假按正常出勤对待。因公请假或外出学习超过一个月的,不享受当月的超额劳动补贴。
第十九条 婚假、丧假、产假及计生手术在规定时间内的,不以缺勤对待。
第二十条 签到时间结束后到校、上课铃响结束后进班、或全校性活动,首位发言领导开始讲话后抵达,均视为迟到。
第二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或旷课处理:
(1)未报告教务科同意,私下调课按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
(3)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4)请假届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岗者;
(5)不服从工作分配,虽然到校但没有履行具体工作职责者。
第二十二条 缺签、旷工、迟到、早退、请假按下列标准执行:
(1)未按时签到按迟到处理,半小时内需补签,若不补签按旷工半天处理。
(2)迟到、早退一次扣目标管理0.5分并罚款10元。
(3)查岗不在岗的一次扣除目标管理2分并罚款50元。
(4)凡教职工旷课一节扣除目标管理4分并罚款100元,旷工并旷课的累加处理。旷工半天扣除目标管理2分并罚款50元。
(5)上班签到期间如发现有代签情况的处罚代签人员50元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上班期间打牌、下棋、玩游戏、聊天、炒股等,发现或检举揭发属实的每人次罚款30元。
第二十四条 凡学校召开的各种周会、例会、集会和学习活动,迟到一次罚款10元,缺会(含请假)罚款50元。
第二十五条 罚款当月兑现,从超额劳动补贴中直接扣除。当月没有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婚假、丧假、产假及因公请假除外)等行为的视为全勤,奖目标管理积分1分。每自然月事假2天以上(含2天),每超一天扣30元,病假5天以上(含5天),每超一天扣20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者,当年不得评为先进:
(1)任课教师每期无故旷课累计达4节以上(含4节)者;科室人员(含寝管、实训室、门卫人员)经查3次以上(含3次)不在岗位的;
(2)事假每学期累计超过7天、病假累计超过20天。
第二十七条 学期事假累计超过7天、旷课累计达到4节以上、行管人员不在岗3次以上的、病假累计超过20天,停发学期目标管理奖励;学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旷课累计达到6节以上(含6节)、行管人员不在岗5次以上(含5次)的、病假累计超过40天,停发年终奖励。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第二十九条 其他说明
1、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规定不符者,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另行裁定。
2、本考勤制度与学校其他制度方案同步进行。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