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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全县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幼儿园返校复学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西峡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南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转发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西防指办[2020]208号)的精神要求,对教体局4月21日印发的《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全县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幼儿园返校复学工作的通知》中的学生健康证明的要求补充如下:     
     (一)非来自湖北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绥芬河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扶顺市顺城区)、山东省(胶州市)、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白云区,深圳市宝安区、惠来县),北京(朝阳区)等7省11市县区(以下简称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持开学前14天体温测量证明(家长签字即可)或用网上学习手机扫描“健康码”绿码,扫描结果截图发送学校,由学校决定其是否返校复课;
     (二)凡是武汉市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进入(返回)西峡的师生要出示国务院“疫情防控行程卡”,对14天内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须持有当地“健康码绿码”或河南省“健康码绿码”且持有来我县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证明的,方可入校工作学习;离开上述地区前未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血清检测者,到达我县后,要立即进行集中隔离,并在集中隔离24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或者IgG检测阳性,可返校复工复学;核酸检测和IgM只要有一项为阳性,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隔离治疗措施,并对其密切接触者一律集中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满经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者(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正常复工复学。
 
 
 
西峡县教体局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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