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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办职成[2018]401号
2018-06-18 18:10:36  来源:本网站  点击:455次     编辑:vae    字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1号)精神,2017年省教育厅遴选了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经过一年时间的探索,各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经研究,2018年省教育厅将继续组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学校及招生名额

  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试点学校及招生名额原则上仍为《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试点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2017〕610号)中明确的93所县(区)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名额。

  考虑到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原因,同一县(市、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试点学校招生名额,可在全县(市、区)招生总名额不变的基础上,在不同试点学校内自行调整。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应由县(市、区)教育局报上级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上报申请须加盖县、市、区及省辖市教育局公章)。

  在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因撤销不再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试点资格自动取消,空出的名额不再增补。合并到省辖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的试点学校,不再保留试点资格。合并到其他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的试点单位,可由合并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承担2018年度试点任务;合并后符合综合高中班试点资格、并愿意承担试点任务的学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应提供学校合并的有关文件、材料等,与该校试点工作方案一并报省教育厅。

  二、试点内容

  (一)培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面向初中毕业生,培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基础知识和普通高中文化基础知识、具有基础职业能力和继续学习能力的学生,为学生顺利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或转入普通高中学习打下坚实的职业技能基础和文化知识基础。

  (二)招生对象。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为专项招生计划,每年由省教育厅单独下达,纳入当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综合高中班仅招收具有本省户籍并且参加当年中招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制为三年;且仅招收秋季入学学生,试点学校不得在第二学期招收春季入学学生。综合高中班新生录取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办法实施。

  (三)办学模式。综合高中班设在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与当地1-3所优质普通高中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联合举办综合高中班,每个班级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合作学校要共享教育教学资源,共同制定试点班工作方案,明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模式、管理方式、运行机制、考核标准等。

  (四)学生管理。综合高中班新生入学后第一年集中进行学习,试点学校应为学生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学生学习一年后,根据个人意愿和学业成绩,分流到试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合作的普通高中继续学习,分流到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总人数的40%。其中,分流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学生,学校应为其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学业的学生准予毕业,发放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分流到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合作的普通高中为其注册二年级学生学籍,完成普通高中教育学业的学生准予毕业,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试点学校不得为学生重复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分流考试、测评、认定等工作,由试点学校自行组织。学生分流及录取工作结束后,试点学校应于每年9月底前将分流学生和录取学生名单报省直管县(市)、省辖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备案。

  (五)课程设置。综合高中班第一学年,应根据教育部和省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的规定,合理开设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和普通高中文化课程,学生获得的学分计入三年学习总学分。第二学年,学生分流后,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学生,学习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进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学习高中文化课程。

  (六)教师队伍。综合高中班第一学年,由中等职业学校和合作的普通高中选派教师分别讲授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普通高中文化课程。合作学校要遴选师德师风高、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教师组成综合高中班教师团队,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七)学费及资助。在第一学年,对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综合高中班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对符合国家、省资助条件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第二学年学生分流后,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学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仍可享受国家、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免学费政策;在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停止其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免学费享受资格,同时执行合作的普通高中相关收费及资助政策。综合高中班学生在第二、第三学年,不得同时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学校要认真总结2017年度试点工作经验,上报2018年度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开展试点工作且2018年继续保留试点工作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总结2017年度综合高中试点经验,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上报2018年度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方案应包含2017年度试点工作总结和学生分流工作方案,2018年度试点工作合作单位、组织领导、工作程序、招生方案、培养方案等内容,与普通高中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等),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请加盖教育局公章)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各地要认真组织2017年度综合高中班试点学校开展学生分流工作。为确保2017级综合高中班学生进行有序分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实际,严格按照“分流到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总人数的40%”的要求,指导本地试点学校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学生分流方案,要对分流全过程严格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学生分流结果产生后,要及时把分流学生名单和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及时为学生更新、完善学籍信息。

  (三)省教育厅批复后方可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推荐上报的试点学校进行论证和复评,批复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并根据2017年试点工作情况适当调整2018年度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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